近年来,丹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成上升趋势,恶性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保证种粮农民的利益,防止恶意竞价、无序竞价,实现农业发展、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协调发展,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权益,2023年10月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场交易的通知》(丹农【2023】208号),一方面拓展了土地流转进场交易方式。对于村(组)集体统一组织且从事粮食规模经营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流转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在原有的竞价机制的基础上,增加限价“熔断”机制,可实行最高限价。另一方面明确了村集体主体责任。在申请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进场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对受让主体是否具备从事农业经营主体资格和能力、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种植品种和投入品、种植方式等作出明确要求;村集体应根据土地经营流转交易项目情况,明确进场交易方式,是选择采用自由竞价方式还是采用最高限价“熔断”方式”,若采用最高限价“熔断”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周边地区的市场行情、土地种槙条件等合理确定交易底价和最高限价,确定定标原则,明确优先中标等,并在产权交易公告中进行发布。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对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业农村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同时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场交易宣传,深入镇村进行政策宣讲,加强基础服务,引导更多广大农户和村集体积极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