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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忠好:交易成本与治理创新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次数:     来源:

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之一,是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尤其要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交易成本及制度理论的创造性运用,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的宝贵经验之一。

交易成本被广泛用于解释历史上一些制度的成功、失灵及变迁,例如林毅夫等对中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深刻分析。

自交易成本概念产生以来,其测度或计量就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南京农业大学姜海等完成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博弈交易成本研究》(以下简称《交易成本研究》),就是对交易成本测度的一次开创性研究。本书基于对典型地区征地或拆迁农民博弈行为策略的调查,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博弈的交易成本细分为信息搜寻成本、签订协议成本、违章建筑成本、主体维权成本、政府执法成本和社会维稳成本等,并设计出模拟现实的45种情景,通过重复实验来观察各类交易行为,定量测度事前、事中和事后不同环节发生,分别由“政府”“农民”承担的交易成本及其规模。同时,《交易成本研究》基于对国家征地制度和典型地区拆迁补偿政策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强势政府”“弱势政府”和“平等合作”三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治理结构(模式),将其与交易成本进行挂钩,观测和比较不同治理结构在交易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或相对劣势,在研究思路上也是一种重要创新。这对于正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而言,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著名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指出,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从制度的角度出发,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要么合作,要么博弈,非合作博弈往往导致更高的交易成本。由于地方政府深入干预土地资源配置并直接介入土地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拆迁中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导致不少矛盾冲突,在本世纪前十年一度成为最热的社会话题。一批研究者将博弈理论运用于分析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构建了征地静态博弈、讨价还价、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等模型。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交易成本研究》引入博弈理论方法时,借助实验经济学的方法优势,对一些可能影响交易成本的变量进行了专门控制。在模拟现实中大量出现的“强势政府”模式中,通过对事前或事后上级政府干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或报价限制、信息搜寻与强制披露等关键变量的变化调整,形成了27个可以相互比较的情景,通过博弈实验来验证有关交易成本影响因素的理论假设。《交易成本研究》对博弈理论在土地增值收益制度分析中的拓展性研究,为在改革(试点)方案的设计阶段,科学预判不同改革方案的后果,使制度的交易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提供了重要方法支持。

交易成本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始终都围绕着制度选择或制度创新这一最终目标。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当前中国土地制度创新的重点,已从关注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安置方式的边际性政策调整,迈向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体系,实现土地配置与收益分配治理结构的根本性改革。《交易成本研究》指出,政府与农民平等合作的模式,在交易成本上具有明显优势,应该成为今后改革的主要方向。重视交易成本理论方法的运用,加快推动土地制度创新与治理改革,实现符合中国实际,既能满足地方发展需要,也能改善农民收入福利,还能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善治,是《交易成本研究》带来的启示,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使命。